发布时间:2026-02-17 作者:admin
据港媒报道,张柏芝与前经纪人余毓兴的合约纠纷案今日继续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律师提及张柏芝在2012年5月16日签订的两部电影合约,其中涉及276万港元(约合250万人民币)的酬劳,询问她是否收到过这笔款项。张柏芝回应称:“没有实际拍摄的电影,为什么要收取酬劳呢?”她还阐述了自己接戏的原则,即电影项目需剧本、导演等所有要素全部落实到位才算真正成立,而她认为当时涉及的根本就是“不存在的项目”。
律师接着询问张柏芝是否知晓她有一部电影上映后票房不理想,张柏芝随即反问道:“什么是‘上映后票房不理想’?我不太明白,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怎样才算‘不理想’?‘不理想’的界定又是什么呢?”
律师解释称,是因为媒体报道了她票房失利的消息,张柏芝立刻情绪激动地反驳道:“难道媒体和大众说不好,我就必须跟着说不好吗?我妈妈觉得这部作品很好啊!媒体是你的亲戚吗?法庭难道不是应该讲求事实真相吗?为什么非要纠结媒体评价的好坏,却不来问问我本人的看法呢?”律师最后向她确认,余毓兴是否既没有欺凌过她,也没有欺诈过她,张柏芝对这两个问题都明确表示:“我不同意。”
据了解,张柏芝被余毓兴指控在收取超过4000万港元(约合3600万人民币)的预支片酬后,未能履行多部电影的拍摄及相关合约,因此被索赔至少1276万港元(约1150万人民币),同时被要求说明相关收入的账目情况。
发布于 2026-03-10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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