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13 作者:admin
捡到他人手机可以占为己有吗?是否需要承担法律后果?法院曾披露过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近日,广西南宁的陆先生在当地办事期间,不小心弄丢了一部价值2999元的手机,更让他着急的是,手机壳里还放着他的身份证。
报警之后,警方借助监控录像查到手机是被覃某拾获的。
陆某上门索要手机时,覃某承认自己捡到了手机,但声称因醉酒已将手机丢失。陆某认为覃某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要求其按原价赔偿,不过这一要求遭到了覃某的拒绝。
陆某之后以覃某故意不归还失物为理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覃某却觉得,自己并非故意弄丢对方的手机,不需要进行赔偿。他对法院的传票置之不理,拒绝到庭参与诉讼,并且也没有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覃某拾得陆某遗失的手机,依照法律规定应予以返还,或是送交公安等相关部门;在返还手机之前,也需妥善保管该手机。综合本案现有证据来看,覃某捡到手机后,既未尝试联系陆某前来领取,也未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仅仅是将手机放置在车头的屉桶里,其行为对于手机的遗失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就相关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覃某需向陆某支付2999元赔偿款。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覃某未提出上诉,因此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了解,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的内容,捡到遗失物后,拾得人有义务将其归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尽快联系权利人前来领取,或者把遗失物交到公安等相关部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明确指出,拾得遗失物的人在将其送交相关部门之前,以及相关部门在该遗失物被失主领取之前,都有责任对遗失物进行妥善保管。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出现毁损、灭失的情况,则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发布于 2026-03-10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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