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6 作者:admin
近年来,秉持“不卖隔夜肉”经营理念的钱大妈生鲜超市,在全国各社区门口广泛布局,赢得了居民们的青睐。
后来,广州市钱大爷生鲜店(以下简称钱大爷生鲜店)开了一家用“钱大爷生鲜”作为招牌的门店,并且这家门店的收款二维码、购物小票、账单详情等多个地方都使用了“钱大爷”“钱大爷生鲜”的标识。涉事的“钱大爷生鲜”门店旁边就是“钱大妈”门店。
钱大妈公司主张,钱大爷生鲜店在店铺招牌、收款二维码、购物小票等多个地方使用“钱大爷”“钱大爷生鲜”标识的做法属于不正当竞争,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钱大爷生鲜店停止相关侵权行为,变更已登记的名称,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5万元。
面对控诉,钱大爷生鲜店表示,该店已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其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对于在收款账户和购物小票中出现的“钱大爷”“钱大爷生鲜”等表述,店方认为这是对自身商号字号的合理使用。
此外,“钱大爷”“钱大爷生鲜”都属于商号、字号,“生鲜”是被告的经营特色,和“钱大妈”商标之间不存在先权利冲突。
关于此事,法院的判决内容为:钱大爷生鲜店被判定需立刻终止所涉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再使用包含“钱大爷”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要向钱大妈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总计30000元。
发布于 2026-03-10 1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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